客服服务热线: | |
---|---|
手机 : | 15600564855 |
北京 : | 010-8550-0870 |
深圳: | 13554824867 |
QQ:3399578271 | |
深圳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北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二区18-10二层 |
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的十大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际惯例和我有关规定,驻德使领馆只认证联邦行政管理局(驻汉堡总领馆也认证汉堡州法院等相关政府机构)主管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经认证的文书内容由出文机构负责;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四)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
(五)驻德使领馆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书,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书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六)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七)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无效;
(八)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九)使领馆不接受邮寄办证申请,不提供回邮服务。
(十)如需申办特急服务,请于当日上午11:00前交齐所需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