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热线: | |
---|---|
手机 : | 15600564855 |
北京 : | 010-8550-0870 |
深圳: | 13554824867 |
QQ:3399578271 | |
深圳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北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二区18-10二层 |
德国离婚证双认证用于国内法院裁定不包含财产分割
德国离婚的人士,在国内不能再次登记离婚,在国内要用到德国离婚证明,手续会麻烦些,德国离婚证是需要经过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后,才可以在中国使用的。
德国离婚证需要经过国内的法院进行裁定,所拿到的离婚证明,在中国才具备真实的法律效力。
中国人民法院对境外法庭判决认定审核的范围是否包括财产分割
国内法院对境外法庭判决仅对当事人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做出认定,但不予承认境外法庭就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房产归属等问题做出的判决。
德国离婚证送往法院裁定时,提供原始文件是不能使用的,还须办妥德国双认证,详情如下:
德国离婚证双认证资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
2)德国法庭离婚判决书
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及在国外居留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3份资料得准备齐全了,在递交公证和认证才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不会因为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材料,导致认证时间延长。
德国离婚证双认证,也就是德国使馆认证,律师公证后,先是外交部认证,最后为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因此叫做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