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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购房德国结婚证公证和驻法兰克总领馆认证
一些早期在国外工作生活的人士,选择回国居住,大多是以夫妻的名义在国内购置房产,因两人在国外生活期间,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持有的是国外的结婚证明,在国内以夫妻名义购房,得出具结婚证明,已经在境外登记结婚的人士,在国内是不能再次登记结婚的,怎么处理呢?
如两人是在德国登记结婚的,持有的是德国的结婚证明,在深圳使用,只要求完成德国使馆认证。
德国结婚证认证后,在深圳使用会有法律效力,中方会许可使用。
德国结婚证认证资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一份
2.夫妻两人身份证明
3.德国结婚证原件
德国结婚证认证可送往德国法兰克总领馆进行认证,也可送往其他总领馆或者大使馆进行认证,性质都是一样的。
中国驻德国法克总领馆领区如下:
莱茵兰-普法尔茨(Rheinland-Pfalz)、黑森(Hessen)、巴登-符腾堡(Baden-Württemberg)、萨尔(Saarland)
在以上地区拿到的文书,都可送往德国法兰克总领馆进行领事认证。
德国结婚证认证流程:
1.德国国际公证律师公证,是具备公证资格的人士代为受理公证
2.德国外交部认证核实文书上公证人的资质
3.中国驻德国法兰克总领馆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