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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境内拿到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文书公证认证
在德国的公民或者是华人,持有的德国文书,无论是企业文书还是个人文书,有需要在中国大陆使用的,就得先完成德国公证认证。
常见的德国文书:商业合同、法律声明、委托授权书、遗嘱、公司注册证书、章程、股权证明、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学历证明、成绩单、无犯罪证明、护照、声明书等文件。
在德国居留的中国公民,办理某些特定个人证明文件时,例如,未婚声明公证,房产委托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健在证明,等等,可直接向住所辖区的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申请出具公证文件,具体请参考各使领馆的领事业务介绍。
德国公证认证有3个步骤:
1.先公证,文件初次公证的受理机关,是由出具文件原件的单位决定。德国各级行政部门所出具的文件,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受理初次公证;德国各级法院所做的司法判决,一般由本级法院的相应部门受理初次公证。此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法庭宣誓翻译所做的翻译文书,由本辖区所在的州级法院负责受理初次公证。
习惯性说法是由德国当地的公证人或者公证律师公证
2.其次是德国外交部认证,外交部会确认公证文书上官方办事人的签字和印章的真实性。
3.完成认证的文书才可以送往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认证手续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辖区的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受理。中国在德国设有一个大使馆和4个总领馆,都可提供领事认证服务。
柏林大使馆领事部受理柏林市和勃兰登堡州、梅前州、萨克森州、萨安州、图灵根州五个东德联邦州的领事认证
汉堡总领事馆负责受理汉堡市、不来梅市、石荷州和下萨克森州的领事认证
法兰克福总领事馆负责黑森州、莱法州、萨尔州和巴符州的领事认证
慕尼黑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巴伐利亚州的领事认证
杜塞尔多夫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北威州的领事认证
德国使馆和总领馆都各自的领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