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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混血宝宝签证续期出生证使馆双认证
孩子父母其中一方是中国公民,一方为德国公民,孩子是在德国出生的,也就是混血宝宝,孩子出生后,可以直接入籍德国。
依据德国国籍法(Staatsangehörigkeitsgesetz)的规定,宝宝因出生的事实可能自动取得德国国籍的情况,可分为因为血亲或是因为出生地两种原因。
血亲的部分就是只要父母一方具有德国国籍的话,无论宝宝的出生地在哪,宝宝都将自动拥有德国国籍。如果父母不具有德国国籍均为外国人,但宝宝是在德国出生,且出生的时候父母任何一方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话,那么宝宝也会自动拥有德国国籍:
1.有德国或欧盟无限期居留许可(unbefristetes Aufenthaltsrecht)(简称长居);
2.自宝宝出生日前8年内合法经常居留于德国境内。
德国原则上只承认单一国籍,倘若因其他外国国籍法规定而使宝宝因出生而自动取得外国国籍的话,可以享有双重或多国国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5条的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及同法第3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也就是其中只要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而定居在德国,如果因符合德国国籍法上述的规定,使得他们在德国所生的宝宝自动取得德国国籍,另方面也同时会陷入中国国籍法的国籍消极要件而不具有中国国籍。所以如果符合上述情况的父母欲使宝宝取得中国国籍者,必须依中国国籍法第7条及第14 规定,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替宝宝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另依第8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如果希望宝宝能加入中国国籍的话,即必须要退出德国国籍。
孩子父母给孩子办妥入籍手续后,把孩子寄养在国内,或者是孩子在国内的签证到期了,则会用到孩子的出生证明,给孩子申请寄养和续期手续。
德国出生证在中国使用,得进行德国使馆双认证。
德国出生证认证资料:德国出生证原始文件,孩子父母两人身份证明,认证申请表一份
认证手续在德国进行,中国和德国有直接的建交关系,把文书送往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后,拿到的认证文书,方可在中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