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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已经在德国登记结婚,回国再次领证,则属于重婚,是不允许的违法行为。
德国结婚中国是认可的,德国结婚证如需要在中国使用,如在国内购置夫妻房产,给配偶申请签证,办理准生证,在国内登记离婚等等,就需要在对德国结婚证进行使馆认证。
认证手续是在德国当地进行的,手续较为简单,先公证后双认证,逐级递交公证和认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