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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大使馆认证三个步骤性质是否相同?
德国境内出具的文书,个人文书或商业文书,个人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委托书,未婚证明,房产委托书,放弃遗产声明,健在证明,学历证明,离婚证明 ,商业登记证书,合同,声明书,委托书,授权书,任命书,资信证明,存续证明,股权证明等,在中国大陆使用,必须经过德国当地公证律师公证,外交部初次认证,大使馆再次认证之后才能使用。
德国出具的文书在中国澳门香港特区使用,可以直接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海牙认证与使馆认证不同之处在于海牙认证只有两个步骤,不需要经过中国驻德国海关认证。中国大陆是尚未加入海牙组织的国家之一,不承认海牙认证文件,能有效的在中国内地使用德国文件,必须进行德国大使馆认证。
德国大使馆认证三个步骤详情:
1、德国国际公证律师公证:必须是具备资质的公证员或公证律师,主要是对文件的真实性,规范性,合法性等进行核实,确认无误之后在文书上盖章确认。
2、德国外交部认证:只接收公证之后的文书,也是初次认证,确认文件上德国公证员签字的真伪。
3、中国驻德国使馆认证:经过上两级确认之后的文件,才能送往大使馆办理认证。德国使馆认证通常有申请人所居住地辖区的中国驻德国使馆受理。
提醒: 柏林大使馆领事部受理柏林市和勃兰登堡州、梅前州、萨克森州、萨安州、图灵根州五个东德联邦州的领事认证,汉堡总领事馆负责受理汉堡市、不来梅市、石荷州和下萨克森州的领事认证,法兰克福总领事馆负责黑森州、莱法州、萨尔州和巴符州的领事认证,慕尼黑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巴伐利亚州的领事认证,杜塞尔多夫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北威州的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