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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工商部门如何鉴别德国公司主体资格证明真伪?
当你以德国公司的名义在中国内地进行商业投资,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时,工商部门会要求出具德国公司主体证明,由于无法辨识德国公司文件的真伪,因而要求进行使馆认证,并通过辨识文件上领事官员的盖章和签字来确认文件的真假。
德国公司认证的法律依据:
2006年4月27日「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200681号文」:第五条: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德国公司认证手续:
1、认证用途:工商登记,办事处,子公司,质权抵押,股权变更,申请商标,企业并购,法院诉讼等
2、认证目的:使得德国公司文件产生域外法律效力
3、认证时间:7-15个工作日
4、认证资料:德国公司注册证书,资信证明,存续证明,会议纪要,会议决议,董事股东名册,产品证书,发票,协议书,合同书等。
5、认证流程:德国公证人公证,德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