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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在北京收养中国儿童需公证认证的资料
收养领养儿童都需要走法律程序,做好相关登记手续,才可以合法收养儿童。
法国人在华是允许收养儿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条款,法国人可在中国收养子女。领养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1、3、5条的限制。
申办收养儿童的手续需要提供公证认证资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和不遗弃、不虐待被收养者的保证);
2.身份证明(包括出生、国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健康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7.符合收养人居住国有关现行收养法规的证明;
8.情况调查报告。
以上资料需要准备齐全,因法国人持有的资料为法国文书,在中国使用得完成法国公证认证。
先由法国律师公证,法国外交部认证,送往中国驻法国使领馆认证。
认证时间为7到15个工作日。
资料要求较多,准备时间较长,还需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