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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申请条件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确定为B类。
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外国专业人才。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
1、在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特殊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2、 执行中外政府间协议、国际组织间协议、中外经贸和工程技术合同的人员;
3、 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聘雇人员和境外专家组织驻华机构代表
4、跨国公司派遣的中层以上雇员、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
5、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聘用的外国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人才的技能型
三、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四、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验经历;其中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TEFL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五、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 倍的外籍人才
六、 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业人才
申请来华工作签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年满18周岁
2、健康:身体健康
3、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4、受雇情况: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
5、学历和工作经历: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必须相关)
6、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7、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