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热线: | |
---|---|
手机 : | 15600564855 |
北京 : | 010-8550-0870 |
深圳: | 13554824867 |
QQ:3399578271 | |
深圳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北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二区18-10二层 |
荷兰使馆公证和领事认证认识误区.
荷兰的民商文件送往中国内地使用,需要经过公证和认证,公证和认证容易被混淆的,公证和认证是否是一回事,公证和认证有什么不同,公证和认证办理先后有什么要求等等。
荷兰公证和使馆认证,并非一回事,公证和认证认证误区是比较多的,先看看公证和使馆认证的基本概念:
公证: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或者公证律师,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香味,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波阿虎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使馆认证:认证和公证是相互联系和区分的,认证是相对于公证而言的,使馆认证,也叫做领事认证,这是通俗的称法,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以及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特定的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的属实性。进行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得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会因为怀疑文件上的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及通常所说的文书发生域外法律效力。按照国际惯例,凡是涉外公证文书,都需要经过领事认证,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荷兰公证和使馆认证,办理机构相互独立,公证和认证办理有先后之分,先公证后认证,公证是对文书的内容负责,认证是对文件上的盖章或签字进行确认。
荷兰公证文书,必须经过荷兰使馆认证后方可在中国内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