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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休斯顿离婚判决书领事认证一定得在休斯顿办理吗。
郭女士和丈夫是在美国休斯顿认识的,丈夫是美国人,两人在美国登记结婚,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两人和平离婚,并在美国休斯顿登记离婚,经过美国家庭法院裁决后,获取了一份美国判决书,郭女士已经回国内有几年了,想在国内登记再婚,民政局要求提供美国的离婚证,并认证,才能登记结婚,郭女士不想本人亲自到美国办理,通过咨询我司并委托我司代为办理公证认证。
美国休斯顿离婚判决书领事认证并不强制性的要求在休斯顿进行公证认证,在美国当地进行即可,中国在美国设有多个领事馆,在美国就近的领事馆进行认证即可。
美国离婚证认证,因为是由美国法院判决后获得的文件,因而也成为美国法院判决书认证,具体的认证程序如下:
1、提供美国离婚证扫描件,认证申请表一份,婚姻当事人护照首页扫描件
2、我司进行预审核,无误之后,将签订合同
3、先由美国当地的公证律师对文件真实性进行公证
4、其次把公证好的文件送往美国州务卿进行认证
5、最后送往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
6、认证完成需要3-15个工作日
7、认证好的文件在六个月内是有效的,超过六个月则需要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