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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洛杉矶、纽约、旧金山、休斯顿、芝加哥中国总领馆馆认证服务。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中领馆认证的目的是使美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中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在中国境内的诉讼案件中,根据相关法律,对境外形成的证据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十一条进行领馆认证,此条《证据规则》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我们提供相关的中国领事馆认证服务,而这些文书将先在美国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公证,并在县书记员(County Clerk)认证后在所在州州务卿认证,最后递交中国总领事馆进行认证。
所需程序:
(一)有关文书在认证前,应当首先由当地公证员(Notary Public)办理公证或由有权机关出具“核证副本”(Certified Copy);
(二)所在县书记员(County Clerk)认证;
(三)所在州州务卿认证(Secretary of State of California, Arizona and New Mexico, American Samoa, Lieutenant Governor of Hawaii, Guam and American Samoa, Attorney General of Guam,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Northern Mariana Islands);
(三)驻美使馆所在领区还需送美国国务院认证办公室认证;
(四)申请人根据美方认证单位所在领区分别向大使馆或有关总领事馆递交认证申请。
所需材料
(一)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本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或驾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认证文件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个人文件,另一种是公司文件。
涉外文件大使馆认证基本流程:
第一步:先委托当地的公证人对文书属实性进行公证
第二步:把公证好的文件送往该国外交部或者授权机构办理认证
第三步:最后送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