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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捷克大使馆认证办理须知
依据国际文书往来之间所形成的国际惯例,一国出具的文书需要到另一国使用,被承认的前提是办妥大使馆认证,才不会被拒绝使用。
中国驻捷克大使馆可以为由捷克有关机构出具的、经捷公证处公证并由捷外交部领事司认证(legalizace)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民事类如:出生证、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等;商事财产类:如商标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办理领事认证(superlegalizace)。
中国驻捷克使馆认证须知以下4点:
第一申请认证的文书必须是捷克相关机构/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书,中国或者是其他第三方国家出具的文书不能在捷克大使馆进行认证
第二申请认证的文书必须有中文或者英文译文,且原文和译文都必须经过捷克有关部门公证和捷克外交部认证
第三所提供的文书必须是真实合法的,没有违反当前中国法律法规,或者是可能损害中国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第四再把文书送往大使馆进行认证前,两页或则是两页以上的文书,需装订成册,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者是加盖钢印等方式,已办证文书的完整和不易被拆换,文书上的内容不得擅自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