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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芬兰使馆不提供认证文件的翻译服务
芬兰文书送往大使馆认证,是最后一个步骤,使馆是不提供领事认证件的翻译服务的。在认证好的文件上有原始文件,翻译件,其中公证和认证页是没有翻译件的,通常情况下在中国是可以正常使用的,部分城市要求可能会比较严格,需要提供公证和认证页的翻译件,可以在国内找具备资质的机构翻译即可。
中国驻芬兰使馆认证9大注意事项如下:
1.对于申办认证的文件,领事官员将进行审核。文书内容须真实、合法,没有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如发现问题,包括当地的公证或认证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含不合法内容,文件有涂改、拆换等情形的,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2.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
3.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无效。
4.经驻外使领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更改或替换。因申请人自行更改或替换文件引起的问题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5.根据国内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此,上述证明自出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
6.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7.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8.驻芬兰使馆不受理对中国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的认证。
9.驻芬兰使馆不提供认证文件的翻译服务。
正确办妥芬兰文书使馆认证,还须注意以上9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