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热线: | |
---|---|
手机 : | 15600564855 |
北京 : | 010-8550-0870 |
深圳: | 13554824867 |
QQ:3399578271 | |
深圳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北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二区18-10二层 |
中国驻捷克使馆认证条件和资料要求
捷克文书比较到大使馆认证时,所提供的文件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使馆官员才会受理认证手续。
在认证前资料准备是十分重要的,确保准备齐全的资料,后续的认证才能顺畅的进行。
中国驻捷克使馆认证申请条件:
1、申请认证的文书必须为捷克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中国或第三国出具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
2、申请认证的文书必须有中文或英文译文,且原文和译文都必须经捷克有关部门公证和捷克外交部认证;
3、文书真实合法,没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4、申请认证的文书如两页以上,应装订成册,采用火漆加封、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方式,以保证文书的完整和不易被拆换。
中国驻捷克使馆认证资料要求: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一份;
2、提供经捷克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过的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3、提供申请人的护照及有效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4、代理他人申请文书认证需提供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护照和有效居留复印件;为公司办理有关文书认证需提供经公证的公司法人授权书;代理未成年人申请文书认证需提供未成年人父母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