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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结婚证明双认证是什么
根据1997年《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的规定:
1、凡在外国缔结的婚姻关系被上述各条认定为有效的,不必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承认手续。
2、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的婚姻证件在中国境内使用,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在外国领取的结婚证只要不违反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国内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再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或者认证手续。但是如果要在中国境内使用在国外领取的结婚证,如需要在国内办理离婚,则应在婚姻缔结地办理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国外婚登记证书,国内法院不能直接认定,需要经过相关认证程序。
依据以上可知道,在国外拿到的结婚证明,在中国使用,需要进行双认证。双认证也叫大使馆认证。
经过中国驻该国使馆或者是总领馆的领事部进行领事认证后的外国文书,在中国使用会有实际的域外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