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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使馆认证之公证职责和不予公证的6个情况
肯尼亚使领馆的领事部门可以提供公证和领事认证服务,本文主要介绍肯尼亚领馆公证的基本职责。
肯尼亚领馆公证职责:
一.中国驻肯尼亚使馆只负责按照有关法规对有关文书(主要是申请人印签)进行证明,不负责对在中国境内办理各类事项的具体手续或需要办理文书的份数进行咨询或解释,也不负责对需要公证的文书具体内容进行咨询。
二.下列事项不予公证:
1.不公证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或证明(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及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等。
2.不公证合同、协议,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3.不公证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事项。
4.不公证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事项。
5.不公证“担保性委托书”,即委托人向他人借贷时,出借人要求委托人出具的,以授权出借人(或出借人指定的人)全权处分相关房产作为归还借款担保为主要内容的委托书。
6.不公证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申请事项;不对提供材料不充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事实的申请进行公证。
中国驻肯尼亚使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委托书、声明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