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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外领事馆认证文件在国内频繁用及,需求逐渐增加,正确办理中国驻外使馆认证,须熟知以下六点:
第一:申请人有关文书必须经过律师公证和所在国外交部或者授权认证机构认证之后,中国驻外使馆才会受理文件认证。
第二:申请人所办认证的有关文书,也就是个人文书和公司文书,必须是真实合法的,不存在损害中国国家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第三:办理认证的文书中,含有两页以上的文件,经过公证之后,会被火漆,加盖骑缝章或钢印等不易被拆换的方式进行装订,认证完成之后的文书不能擅自拆换或者涂改,否则认证文件将会被视为无效。
第四:依据国内有关部门的法律明确规定,用于到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无配偶证明,自出证之日算起六个月内有效,超过六个月则需要重新办理。
第五:在进行最后的中国驻外使馆认证步骤中,领事官员是有权要求当事人出具与认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六:经过驻外实干认证过的文书,不得擅自修改或替换,因申请人擅自进行更改替文件引起的问题以及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