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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文书,本馆不予直接公证,必须先到新加坡公证员律师处(NOTARY PUBLIC)办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认证后,再送到我馆办理认证。
中国公民拟在华使用的文书,均可先在新加坡公证员律师处(NOTARY PUBLIC)办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认证后,再送到我馆办理认证。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程序:
1、新加坡出具的结婚证,出生证,无犯罪证明,离婚证明,学历证明等文件认证, 请直接到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进行认证。
2、新加坡出具的,不是政府机关出具的文件,委托书,声明书,宣誓书等, 请先将有关文件拿到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处办理公证书。
3、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或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认证过的文书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
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注意事项:
1、 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中国大使馆不予认证。
2、认证文件的办理地点都在新加坡当地才设有认证机构
3、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或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4、经过公证认证后的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否则文件使用由此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