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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文书在国内使用如何才能被认可其法律效力?
涉外文书送往中国使用,都需要办理认证手续,并非所有的文书都内进行中国驻外使馆认证,依据文件的具体使用地点,确定认证的类型,香港和澳门是我国的特区,早期就加入了海牙组织,承认海牙公约,文书在澳门和香港使用只需要办理海牙认证,文书在中国内地使用则必须办理驻外使馆认证。此外在境外获取的文书,并非都要求进行认证,涉及到在国内的使用才需要认证,获取国内的认可。
涉外文书中国驻外使馆认证,也就是三级认证,双认证,认证步骤中有两次认证,第一次是该国的外交部或者授权机构进行认证吗,第二次认证是驻外使馆的领事认证,必须经过两次认证才能在国内大陆使用。认证之前的公证也是必不可少的,认证是相对于公证而言,虽然办理独立分开,认证机构只受理经过公证之后的文书,公证是对文件内容负责,认证是对文件上的印章或签字的属实性进行核实,两者结合才能确保文件在境外区别域外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