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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西班牙使馆认证的基本注意事项。
使馆认证,涉及到境外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进行认证时,必须遵循规定的要求,才能正确的进行文书认证,认证文件才得以投入使用。
中国驻西班牙使馆认证的六项注意事项:
(1)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只确认西班牙外交部官员签字和印章属实,文件内容由出文方负责。但领事官员如认定相关文书可能损害我国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认证。
(2)合订文件若为同一文件的原文和译文,且由西外交部同一位认证官员签署。我馆将仅认证西外交部最后一个认证章及签字的属实。此类文件可正常在中国使用。
(3)我馆不单独认证译文,译文需和认证过的原文合订并加盖骑缝。
(4)根据中西协议,1997年7月1日后《海牙公约》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地区。在西班牙产生的文件,无需经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认证,便可直接在香港和澳门使用。
(5)在安道尔(ANDORRA)产生的文件,可在当地经安道尔外交部认证后,到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办理认证。
(6)中国驻西班牙大使馆在接受申请文件后,仅向申请人发出取证凭据,不签署任何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