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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书是不是只要国际公证人公证之后就可以在别国使用了?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之外(除中国大陆)使用,必须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文件进行公证,然后拿到香港高院加签,如果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则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根据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规定,如果双方都属于成员国,则只需办理到外交部认证即可。对于香港来说,没有外交部之说,香港高等法院加签效力等同,而且必须由香港国际公证人首先对文件公证。
对于香港产生的文书拿到香港之外使用,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要分以下几种:
1、对于拿到中国使用的文件,首先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再由司法部驻港办公室盖转递章;
2、对于拿到除中国的之外国家,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再由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如果该国不属于海牙公约国,则还需该国驻港领事馆认证,如果该国在港没有领事馆,则
3、在办理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后,送北京该国大使馆认证。
易通国际咨询在境外多国设有涉外办公,直接承接文件认证服务。主要代办英国使馆认证,美国使馆认证,澳洲使馆认证,加拿大使馆认证,德国使馆认证,意大利,荷兰,南非,日本,韩国等国家大使馆认证,海牙认证,以及香港律师公证,外资公司认证等综合服务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