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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公证和香港律师见证有何差异
香港律师公证和律师见证是比较容易混淆的,两者并非一回事。
香港律师公证:
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如香港结婚证在大陆使用,是需要进行香港律师公证的,先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其次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的印章,才能在中国大陆使用。
香港律师见证:
它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两者比较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国内现仍没有法定的律师见证制度,虽然也有律师作见证的,相比起来还是公证效力最高,且香港就有比较健全的律师见证制度。
香港文书在大陆使用,是需要进行律师公证的,并非见证。
香港律师公证,是由香港当地具备资质的公证人代为受理,一般公证律师会分布于各个律师行,在香港是没有专门受理公证的机构,也就是说是没有公证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