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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大陆香港文书为何要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赵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读硕士目前已经毕业的,持有的是香港硕士学历证明,在内地上海一家企业入职时,企业的人事部要求赵先生出具学历证明,因是香港的学历证明,人事部告知还得先完成香港律师公证。
类似赵先生的情况是很多的,甚至有很多其他的案例,如在香港结婚的人士,在内用到结婚证明买房,孩子在香港出生,在内上学,用到香港出生证明等等,这些都涉及到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都要求进行香港律师公证,这是为什么呢?
香港文书在内地不被直接承认,其最直接的原因是无法辨识香港文书的真假,因而需要进行律师公证,方便于内地使用机构的工作人员辨识香港文书的真实性,确认是真实合法的文书,在内地才会被许可使用。
香港文书律师公证用于内地,公证类型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香港文书在内地使用,得完成律师公证,为了进一步健全委托公证人制度,加强对委托公证人的管理,提高委托公证质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内地和香港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中国委托公证人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应亲自办理委托公证事项。特殊情况下下,需要内地公证机构或其他机构协助办理的,应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委托费用由委托公证人支付,或者由委托公证人与当事人协商支付。
香港文书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是确保香港文书被内地认可的唯一前提。
正确的完整委托人公证,才能确保文书可以正常的使用。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可以由他人代为递交公证,公证时间一般为1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