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客服服务热线: | |
---|---|
手机 : | 15600564855 |
北京 : | 010-8550-0870 |
深圳: | 13554824867 |
QQ:3399578271 | |
深圳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北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二区18-10二层 |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和加盖转递章
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已经于2002年2月20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该,在同年4月1号起实施。
中国委托公证人是由司法部考试,考试合格后委托,委托时间为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的的变更委托期限。委托期满后,本人提出申请,经司法部门考核合格并接受业务培训后,可连续委托。
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委托而延误范围,出证程序和文书格式出具公证文书
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委托公证文书,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盖转递章,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以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应定期将加盖转递情况报司法部门。
香港文书在大陆使用,得先完成公证后进行转递,两个步骤齐全了,拿到的文书,在大陆才会被承认。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时间为3个工作日左右,加盖转递章的时间为2-3个工作日,通常1个星期可以完成。
香港文书公证后,在文书上会写明文书在内地使用的城市,以及使用的目的,文书上只能写明一个城市和一个目的,不能同时使用于多个城市或者用于多个目的。
香港公证目的是为了协助内地的机构辨识香港文书的真实性,确认了文书是真实的,内地才会许可使用。
中国委托公证人通常会分布在香港的各个律师行,在香港是没有实际的公证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