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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使用范围
香港有两种公证制度,方便于香港文书用于境外,其中香港国际律师公证,适用范围是非大陆。
中国委托公证人的公证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使用范围在内地。
香港的法律制度几乎全部承袭英国,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尤其在律师的分类上,至今仍保留英国的做法,实行二元制,将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 又称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solicitor, 又称律师),虽有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之分,但实际上两者并无高低之别,只是执业范围有所不同而已。
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公证文书,需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对符合出证程序以及文书格式要求的加章转递,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文书,则不予以转递。
经过公证和加盖转递章的文书,才可以在内地使用,在文书上会有公证人的印鉴和转递的印鉴,内地是通过辨识文书上的印鉴来确认香港文书是真实合法的文件。
中国委托公证人通常在接受到当事人的委托后,亲自完成委托公证事项,有些情况比较特殊的,文书内容较为敏感的,需要内地的相关机构或公证机构进行协助的,应该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其产生的费用是由委托公证人支付的或者是双方协商支付。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使用范围清晰后,再看下公证的资料名单:
用于内地买卖房产的结婚证明
给孩子申请入学,签证续期,寄养,落户的香港出生证明
香港公民身份证明护照
内地人士入籍香港后的同一人声明书
香港法院判决书
香港无犯罪记录证明
香港公民的未婚证明
香港商业文书等等,在香港都是合法的文件,在内使用,完成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