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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放弃遗产声明书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在香港法律规定了香港公民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但方剂继承权需要依法作出明确的证明文件。
香港公民在处理内地遗产继承事宜时,当事人选择放弃继承,则得出具一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因在香港拿到的文书,在内地使用,还得完成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香港放弃遗产声明书非政府直接出具的文件,在香港当地也没有设立出具的机构,一般是由专业的律师代为起草好声明书,本人核实文书的内容,确认无误后,在文书上签字确认,律师会在文书上加盖印章,声明书才算准备好了。
香港放弃遗产声明书公证资料:
香港放弃遗产声明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准备好资料后,就可递交由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转递章,方可用于大陆。
香港文书不可直接用于大陆。
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是中国“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法律实践。自1981年建立以来,委托公证人事业得到了良好的发展,在两地民商事务交往中发挥了重要的纽带桥梁作用,为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维护香港繁荣稳定和两地法律界交流合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施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原因:
1.内地和香港的法律制度不同,香港有健全独立的法律制度
2.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
3.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合法性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文书范畴十分广泛,与日常生活有密切的关系,能迎合更多的公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