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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文书不予以公证认证的情况
法国文书递交公证或者认证时,常见的被拒受理的情况:
1.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
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
2.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合同、协议、不动产、公司、金融事务公证等,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
3.应由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如出生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等公证,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4.不能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
5.不予以认证的情况:文书有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文书内容不属实,需要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法国公证认证在前期一定得先准备好资料,资料准备不齐全,不正确,都会导致公证和认证无法顺畅进行,需要重新递交公证认证,或则是因为补充材料,导致认证进度耽搁,影响后续的使用。
法国常用的公证文书有:
1.法国委托书公证
法国寄养委托书
法国房屋委托书
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文本;与委托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完备;
2.法国声明书公证
法国同一人声明书
法国无配偶声明书
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声明书文本;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声明书上签字;
声明书的内容须真实,充分,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且由声明人自己承担内容中的相应法律后果
法国位于欧洲,是中国人青睐的国家之一,法国文书在中国使用机会较高,公证认证还须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