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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一般委托书公证和认证材料和实际要求
委托书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率较高,无法本人亲自处理的事宜,大都可通过委托他人合法行使自身的权益。
国内的委托书经过公证处公证方可在国内使用,国外的文书在中国使用,得完成的是公证认证。
法国拿到的一些常用委托书,得经过法国公证认证后,在中国使用才有法律效力。
法国委托书公证认证资料:
1.委托书文本;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存折、股票开户凭证等);
3.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还应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国委托书准备的基本要求:
1.当事人亲自申请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委托书上签字;
2.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真实、完备;
3.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事项不能办理。
法国委托书认证的基本流程:
1.法国国际公证人公证
2.法国外交部认证
法国文书公证认证,在认证前都得填写一份公证认证申请表,当事人填写表格确有困难的,可以由他人代为填写要求当事人签字并按指印。
法国委托书公证认证还得按照具体的要求,规范合法的准备好文书,确保公证和认证可以顺利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