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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西班牙离婚委托书公证认证简明介绍。
在国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如双方同意离婚,并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争议,可共同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或者双方或一方不能回国,可来我馆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本人申办,填妥《公证认证申请表》
·有效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
·西班牙有效居留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居留证过期,须提供更换居留有关材料;无居留者须出示三个月内开具的住家证明
·如需在委托书中显示委托人的中国身份证号码,则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授权委托书》(如离婚当事人双方均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则双方应分别填写,不可互相委托,且受托人不能为同一人)。尽量使用黑色碳水笔填写,不得有任何涂改。签名须在工作人员面前完成,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西班牙文书使馆认证程序:
认证地点:西班牙当地
认证时间:7-15个工作日
使用地点:中国大陆
认证方式:使馆认证
认证目的:产生域外法律效力